海河文库 | 关于遗留器械的过渡期监督指南第二版发布-MDCG 2022-4 Rev.2

2024-06-28
来源:



前   言   

                                                                             

     欧洲当地时间2024年5月27日,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更新了MDCG2022-4指南文件,此次修改对整个文件进行了调整,以确保与法规(EU) 2023/607、(EU)2017/745 and (EU)2017/746保持一致,明确了遗留器械包括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关于过渡条款的要求,海河生物做了整理与总结,供广大制造商参考学习。


背   景


    依据法规(EU) 2023/607修订后的MDR法规Article第120条规定,已获得MDD或AIMDD证书器械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在MDR法规生效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直至:
(a) 2027年12月31日,该截止时间适用于除缝合线、吻合钉、牙齿填充物、牙套、齿冠、螺钉、楔子、夹板、金属丝、销钉、夹子和连接器外,所有III类和IIb类植入器械;
(b) 2028年12月31日,该截止日期适用于除(a)中所述器械以外的IIb、IIa器械,以及I类无菌和I类测量类器械。
    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情况的有效性应当是建立在依据MDD或AIMDD指令发证的公告机构或者是与制造商签署了MDR认证书面协议的公告机构持续根据Article 120(3e)的要求对与遗留器械相关的所有适用的要求进行适当监督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对于制造商、公告机构和主管当局来说,明确MDR第120(3e)条都规定了哪些监管活动是很重要的。

                             


范   围




   在此指南文件中明确了MDR法规Article 120(3e)中规定的监管活动中的由公告机构开展的监管活动的要求。为了澄清需要公告机构验证的要素,指南中还规定了制造商某些义务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该指南适用于:
  • 可以依据MDD/AIMD指令颁发证书的公告机构,无论这些公告机构是否已根据MDR法规申请资质认定或已被认定,只要负责公告机构的相关当

    局有权并根据MDR法规 Article 120(3e)监督公告机构的活动

  • 根据MDR法规Article 42被认定的且已与遗留器械或遗留器械的替代器械制造商签署书面协议的公告机构。


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义务



    MDR法规第120(3c)条规定了遗留器械在2027年12月31日或2028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需要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a.“遗留器械”应继续符合所适用的指令,同时制造商需要在2024年5月26日之前建立符合MDR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b.自MDR法规生效之日起,法规第七章中有关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管、警戒、经济运营者注册和器械注册等相关要求均适用于遗留器械。
c.在EUDAMED或其相关模块被强制使用之前,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遵守相应成员国的要求,并考虑MDCG 2021-1指南中的要求。
d.遗留器械也必须满足MDR 法规Article 85和Article 86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可以不考虑MDR下器械风险等级可能发生的变化。但为了实施相关的MDR法规要求,AIMDD指令下的有源植入式器械应被视为III类器械进行监管。
e.制造商应该根据 MDR Article 86编写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


根据MDR Article120(3e)进行的监督活动



    根据MDR法规Article 120(3e),公告机构应持续对其按照MDD或AIMDD认证的器械进行适当的监督,这也可理解为是指令下监督活动的延续。如果该公告机构尚未获得MDR资质认定,其监督责任最迟将于2024年9月25日结束。与制造商签署MDR认证书面协议的公告机构将负责执行遗留器械的监督活动,通过与制造商达成协议监督责任可以在2024年9月26日之前转移给有MDR资质的公告机构。无论任何情况下有MDR资质的公告机构都不负责由颁发MDD或AIMDD证书的公告机构所执行的符合性评估活动,MDR资质的公告机构仅限于适当的监管活动。同理,即使遗留器械在市场上投放或投入使用时,有MDD或AIMDD资质的公告机构也不负责由有MDR资质的公告机构所执行的监管活动。

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公告机构需要识别:
  • 哪些现有的MDD/AIMDD证书中的器械被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 其证书范围是否保持不变;
  • 证书中涵盖哪些器械;


1,合同要求

    根据MDR Article 120(3c)条款e,制造商应在2024年5月26日前提交符合性评估的正式申请并在2024年9月26日前与有MDR 资质的公告机构签署书面协议。当制造商选择的MDR认证公告机构不同于颁发MDD或AIMDD证书的公告机构时,那么需要在制造商、MDR认证公告机构和(在可行的情况下)颁发MDD或AIMDD证书的公告机构之间的协议中确定适当监督转移的要求。无论MDR公告机构是否是颁发MDD或AIMDD证书的机构,都需要确保合同或书面协议覆盖了适当监督的所有必要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正式申请中涵盖的遗留器械以及所有器械包括替代器械。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评审要求

公告机构应对遗留器械制造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公告机构需要验证以下内容:

  • MDD/AIMDD证书下的器械范围是否保持不变或者发生了变化根据Article 120(3c) (e)点,哪些器械已停产或不在MDR申请范围内,还应考虑那些用于代替遗留器械的新器械。

  • 制造商的MDR合规过渡计划。

  • 考虑到MDCG 2020-3的要求,制造商是否已根据Article 120(3c) (b)点就重大变更的要求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

  • 制造商是否就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管、警戒、经济运营者注册和器械注册这些方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新的上市后监督(PMS)要求:

(1)所有与上市后监督相关的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和临床数据)是否已输入到上市后监督计划;

(2)PSUR中是否包含并反映了所有上市后监督活动的结果,PSUR更新周期是否合适以及是否满足MDR Article 86中规定的要求。

   制造商可根据本指南文件附件的要求更新相关的文件,确保符合MDR法规要求。

3,审核结果和活动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文件审查部分的结果,公告机构需要通过确定单项检查(范围、目标、顺序)和相应的检查活动,包括(如适用)飞行检查来调整检查计划。作为监督的一部分,公告机构将审查技术文件中的证据。考虑到MDR法规第120(3d)条的总体意图,即某些MDR规定已适用于“遗留器械”,公告机构执行的检查活动也应侧重于这些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告机构应以有意义的方式将MDD/AIMDD指令和MDR法规下的联合监督活动结合起来。

     关于PSUR和所需的其他新要素,制造商应在监督检查框架内向其公告机构提供PSUR、PMS计划和任何PMS报告以允许公告机构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已适当调整,并仍然符合MDD或AIMDD指令的要求。公告机构应根据检查程序起草单独的检查计划并进行检查,关于新的PMS要求公告机构应在其检查活动的背景下验证并记录PMS过程以及PMS计划、PMS报告和/或PSUR的可获得性和更新。

     公告机构应清晰记录根据MDR法规中确立的过渡性规定开展的监督活动的结果并提供给制造商。尽管整个质量体系的MDR合规性评估将作为MDR合规性评估活动的一部分进行,但公告机构应注意是否不再满足第120(3c)条中定义的一个或多个条件,并将此类情况明确报告给制造商。如果过渡期不再适用公告机构应考虑对MDD或AIMDD证书的任何影响。

4,向主管当局报告的信息

    如果上述审核活动中发现重大不符合情况,可能对患者、用户或其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公告机构需要采取行动,比如暂停、限制或撤销证书,并通知主管当局。

想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咨询海河生物。

参考资料

MDCG 2022-4 Rev.2 Guidance on appropriate surveillance regarding the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under Article 120 of the MDR with regard to devices covered by certificates according to the MDD or the AI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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